close

  □李英鋒
  近日,遼寧省朝陽市朝陽縣一女童豆豆被火燒傷,逾40萬元善款不斷涌入朝陽市中心醫院賬戶。然而朝陽市中心醫院突然通知,要求後續捐款者把錢直接捐給朝陽市慈善總會;家屬卻對此並不知情。這一通知迅速引發關註,有人甚至疑慮其中有貓膩(11月1日《京華時報》)。
  儘管愛心人士把捐款匯入了醫院的賬戶,但醫院並不是受捐助對象,醫院只是一個代收捐款的媒介和平臺,真正受捐助的對象是豆豆。同時,愛心人士是通過醫院的賬戶直接定向捐款給豆豆,並沒有通過慈善總會間接捐款,也沒有表達把多餘善款轉給慈善總會的意願。所以,醫院和慈善總會根本就沒有單方面處置善款或者改變捐款指向、捐款方式的權利,醫院和慈善總會也無權就上述事項私自達成協議。
  即便確如醫院所言,捐款已超40萬元,豆豆的治療費用不超過10萬元,醫院和慈善總會也不應該擅自轉置善款。豆豆此次的治療費用不會超過10萬元,那麼,豆豆是否需要後續的治療呢?是否需要做整形手術?而一些愛心人士的善款中是否承載了繼續幫助豆豆完成這些治療事項的意願?醫院和慈善總會不考慮這些問題,擅自轉置多餘善款,很可能進一步違背了愛心人士的慈善意願,也侵犯了豆豆的受捐助權。
  而如果一些愛心人士的慈善意願僅限於幫助豆豆完成現階段不會超過10萬元的治療費用,並不包含幫助豆豆完成後續治療或保障豆豆的生活教育等事項,那麼,對於多餘的善款如何處置,也應該聽聽愛心人士(尤其是具名捐款以及捐出大額善款的愛心人士)的意見,看愛心人士是打算把剩餘善款捐給慈善組織,還是直接定向捐給其他人,或是傾向於利用剩餘善款成立某種慈善基金,或傾向於收回善款,愛心人士的意見應該得到尊重。醫院和慈善總會沒有征求愛心人士的意見,擅自轉置善款,是違背愛心人士慈善意願的又一種表現。
  近年來,關於剩餘善款如何處置的問題屢屢引發社會爭議甚至糾紛,深層次的原因是法律的空白和模糊——現行慈善法律並未就指向某一救助個例的剩餘善款如何處置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無法可依,人們在剩餘善款面前就很容易陷入困惑和爭執,管理、掌握善款的受捐助者、醫院或者慈善組織就很容易想當然地按照自己的理解方式處置善款。所以,要從根源上減少乃至杜絕有關單位或個人擅自處置剩餘善款的情況,消弭人們的困惑,讓處置剩餘善款的合理路徑清晰起來,就必須針對剩餘善款的問題科學立法,完善有關法律規定。
  (原標題:擅轉善款違背慈善意願)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r56prcrp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